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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任丘市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88名工作人员的公告
      2021年11月25日 15:14   点击:[]

    为进一步补充工作力量,根据事业单位编配情况,结合干部队伍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招聘计划,在笔试、面试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数量

    本次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共计88名。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任丘市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限“高校毕业生”报考)》(附件1)、《任丘市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2)。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1年及以前毕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户籍、学历、专业等条件,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应执业资质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身体健康,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1月23日至2003年11月23日之间出生)。

    此次招聘部分岗位仅限“高校毕业生”报考,“高校毕业生”包括:(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2)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该类岗位不限户籍。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照《岗位表》要求确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1年11月23日。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的,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失信被执行人、全日制普通类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网址:任丘人事人才网(http://www.rqrsrc.com/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3日上午9:00至12月1日中午12:00。

    缴费时间:截止时间到2021年12月1日下午5:00。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及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的招考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本《公告》,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本次考试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考务费100元。

    2、报考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报名信息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3、报名信息提交后会形成预览信息表格,请报考人员再次核对报名信息及照片,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交费,交费通过微信扫码支付,扫码显示支付成功即完成本次报名。

    4、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即报考人员对网上提交的学历、毕业院校、户籍、个人简历、相关资格证及填报的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自报名至聘用整个招聘过程,凡发现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5、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交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面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6、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该比例时,减少或取消相应岗位招聘人数,并及时通知报考该岗位人员。具体调整方案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招聘计划的调整于开考前公布。报考岗位取消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改报一次其他岗位。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7、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实际,招聘工作可能会出现调整,所有招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均在任丘人事人才网、任丘党建公众号、任丘人社公众号发布,不再电话通知。请考生时刻关注上述网站及公众号,如有延误,责任自负。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与面试两部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1)笔试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任丘党建公众号、任丘市人事人才网公布。

    职业能力测验主要考察适应事业单位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聘者对政治(含时政)、法律、经济、公共管理、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国情等方面知识的了解掌握程度及运用能力。

    (2)笔试结束后,依据报考岗位和招聘计划,按照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笔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证件审核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证件审核。

    笔试成绩和进入证件审核人员名单,可在任丘党建公众号、任丘市人事人才网查询。

    2、证件审核

    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按照招聘岗位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岗位要求的相应执业资质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笔试准考证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另行通知。

    4、总成绩确定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招聘计划数与考生从高到低的总成绩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如末位总成绩并列并超计划时,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学历(高者优先)、学位(有者优先)和实际工作经历(长者优先)的方法,确定排名顺序,如按照以上办法仍不能确定人选时,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在此后的考察、资格复审环节出现自动放弃或不合格情况的,在本岗位招聘计划内依此顺序递补。

    (四)考察及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及资格复审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证件审核所需提供材料外,还需要审核个人档案等相关材料。逾期不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此项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五)公示、聘用

    考察及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任丘党建公众号、任丘市人事人才网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人员待遇

    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列事业编制,享受相应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六、本次考试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察委监督

    七、有关要求

    1、当前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在笔试、证件审核、面试和体检等招聘环节,所有考生均须持有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且“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绿码及体温正常(<37.3℃),方可参加考试,否则不可参加考试。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取消应聘资格,如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严肃查处。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7-2223301(报考网信办、党校、总工会、团委、残联下属事业单位)

    0317-2223649(其它事业单位)

    附件见来源链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rqrsrc.com/news/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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