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静海区部分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本市退役士兵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1年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含2019、2020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本市退役士兵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4.年龄18周岁以上,且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天,即2021年7月5日。例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0年7月5日至2003年7月5日期间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之前须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辅修证书和学位证书;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5.静海区在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天津市静海区2021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1年6月24日,在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静海人才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网址:http://www.tjrc.com.cn
静海人才信息网址:http://www.tjjhrc.com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进行。网址: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1年7月5日9:00至7月9日17:00。
审查时间:2021年7月5日9:00至7月10日17:00。
笔试缴费时间:2021年7月5日9:00至7月11日17:00。
本次招聘,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以及伪造、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进行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通过审查后不可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改报其他职位。
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报考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1年7月13日9:00至16:00。
笔试考务费每人90元。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可减免考务费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低保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经审核确认后,在缴费期间内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办理地点:中国北方人才市场909室(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医药大厦)。
办理时间:2021年7月5日至7月11日
上午:9:00至11:00
下午:14:00至16:00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缴费的技术支持,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分为文字综合类、财会类、计算机类)两科,主要测评应考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试卷满分各为100分。
笔试时间:2021年7月24日
上午:9:00至11:00 《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至16:00 《综合知识》
笔试准考证在报名网址下载。
下载时间:2021年7月21日9:00至7月24日9:00。
报考人员应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和《笔试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
在笔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021年8月3日9:00,报考人员可到本人所报考单位或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2.现场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报考岗位要求的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携带从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2021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位认证报告或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打印的学位查询结果,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复审。2021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员工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招聘岗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8月4日至8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资格复审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面试。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面试缴费、面试准考证下载打印在报名网站进行。
面试缴费及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1年8月11日9:00至8月13日17:00。
面试时间:2021年8月14日
进入面试人员应按面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因个人原因未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和《面试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当场确认成绩。
4.计分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
其中,笔试成绩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相加,面试成绩为结构化面谈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于8月18日公布。报考人员可到本人所报考单位或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四)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录取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到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需当场、当日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负。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五)考察
由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对经复核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予以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招聘岗位空额,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六)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的人员,在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静海人才信息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拟聘岗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所列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监督电话:022-68615199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务必仔细阅读笔试防疫须知,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并严格按照笔试防疫须知要求及时如实申报本人病情史、发热史、旅居史、接触史及天津健康码非绿码的情况。违反本市疫情防控规定,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隐瞒情况造成危及公共安全后果的考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国家及我市对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的,将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进行调整。报名及笔试阶段,考生须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笔试防疫要求。面试阶段,考生须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面试防疫要求。
2.特别提示: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及防疫政策的要求,如遇突发状况,上述工作安排需做调整的,我们将在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和静海人才信息网站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静海人才信息网发布的通知。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的,视为放弃。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招聘岗位咨询电话:《天津市静海区2021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中招聘部门电话。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